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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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6日,本局在苍**钱库镇**街3单元402室场所内依法扣押涉嫌侵犯“洋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河”酒顶盖纸3200张、“洋河”酒顶盖(成品)600个,且本局至今无法确认该“洋河”酒标识所有权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洋河”酒标识所有权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明到****点击查看行政执法队(地址:苍**灵溪镇仁英路府后小区,联系人:王杰、肖毅,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1972)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本局将依法对上述扣押物品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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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