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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市本级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安全检测服务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公示
2026年**市市本级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房屋安全检测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26年**市市本级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安全检测服务,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开询(比)价方式组织采购。****点击查看小组已完成对全部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及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市市本级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安全检测服务
(二)采购人:****点击查看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价(**阳光采购服务平台“e交易”系统)
(四)采购内容:****点击查看饭店、**幼儿园、****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银行等14个单位共计23栋房屋(330套,建筑总面积预计26487.67㎡)开展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服务,其中异地安置拆除类房屋234套、建筑面积约22347.80㎡,加固修缮类房屋42套、建筑面积约4139.87㎡,最终以实际鉴定楼栋面积为准。
(五)采购上限控制价:拆除类安全检测10元/㎡,加固修缮类安全检测20元/㎡(含加固施工完工后复检、二次鉴定),暂定控制总价306,275.40元;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
(六)服务期限:14日历天。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6年9月17日;评审时间:2026年9月18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数量:共5家,符合《**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价采购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关于不少于3家方可进入评审程序的规定,本项目依法进入评审程序。
二、响应报价情况
经开启响应文件,各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拆除类单价(元/㎡) | 加固修缮类单价(元/㎡) | 暂定总价(元) | 评审结论 |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4.50 | 8.60 | 136,167.98 | 响应无效(理由见本公示第三条) |
| 2 | 中科建检测技术****点击查看公司 | 9.00 | 19.00 | 279,787.73 | 响应无效(理由见本公示第三条) |
| 3 | ****点击查看 | 9.50 | 18.00 | 286,821.76 | 有效 |
| 4 | 华都****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9.50 | 19.80 | 294,273.53 | 有效 |
| 5 | **建鑫****点击查看公司 | 10.00 | 19.00 | 302,135.53 | 有效 |
三、无效响应(作废评审资格)情况及理由
****点击查看小组审查,下列2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依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价采购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及询价文件有关规定,评定其响应无效,不进入成交候选人推荐范围:
(一)****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无效
1.资质条件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该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桂)建检专字第****点击查看0019号)载明资质类别为专项资质,检测专项为市政工程材料、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道路工程、地基基础、桥梁及地下工程、钢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其《检测能力附表》所载检测项目及参数中,无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相关内容。询价文件第二条第1项明确要求投标人“资质覆盖房屋结构安全性、抗震性鉴定检测内容”,该单位资质不覆盖本项目采购的房屋结构安全性、抗震性鉴定检测内容,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建设部令第57号)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一)项,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本项目检测成果将作为危旧房改造(拆除、加固修缮)决策依据,该单位无法满足本项目对鉴**论合法性、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2.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不能保证质量和服务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该单位拆除类安全检测报价4.50元/㎡、加固修缮类安全检测报价8.60元/㎡,分别为上限控制价单价的45%和43%;暂定总价136,167.98元,仅为暂定控制总价306,275.40元的44.46%,且较其余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279,787.73元)低约51.3%。参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22〕13号),该报价显著低于行业通常成本水平。依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价采购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成交候选人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提出;该单位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法保证在14日历天工期内完成23栋房屋安全性、抗震性鉴定并做到鉴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点击查看小组评定,其响应属于该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可以判定无效的情形,其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该单位提交的检测方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施工质量验收类标准作为主要依据,未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等房屋安全鉴定标准编制,且方案中出现“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等与本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无关的内容,未对本项目鉴定范围、鉴定评级、抗震鉴定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不符合询价文件第5.2条“竞标人响应采购事项的同时附上检测方案”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价采购规则(试行)》第十六条“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规定。
(二)中科建检测技术****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无效
1.资质条件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该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冀)建检专字第****点击查看0111号)载明资质类别为专项资质,检测专项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其《检测能力附表》所载检测项目及参数中,无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相关内容,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条第1项“资质覆盖房屋结构安全性、抗震性鉴定检测内容”的资格条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建设部令第57号)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报告无效,该单位无法满足本项目对鉴**论合法性、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2.跨省承揽检测业务未办理备案,不具备在桂承担本项目的合规条件。该单位系**省注册企业,持****点击查看建设厅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点击查看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经审查,该单位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向**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亦未提供其在桂检测场所、人员、仪器设备满足要求的证明;同时,参照《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关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的规定〔需补充:核对该文件具体条款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要求〕,该单位不具备在**承担本项目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合规条件。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八)项,不满足跨省承担检测业务要求开展检测活动的,将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其检测成果合法性、有效性无法保障。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的匹配性不足。该单位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张兴虎的工程师(建筑结构)职称系2025年11月21日授予,其提供的《检测人员信息表》所载岗位资格(钢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为**省培训证明,与询价文件第二条第1项要求的“持****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有效上岗、培训、岗位证书”及本项目房屋安全性、抗震性鉴定工作所需的资格能力匹配性不足,****点击查看小组对其按询价文件要求组建鉴定团队、在14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鉴定工作的履约能力无法形成肯定性判断。
四、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依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价采购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点击查看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下:
| 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拆除类单价(元/㎡) | 加固修缮类单价(元/㎡) | 暂定总价(元)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点击查看 | 9.50 | 18.00 | 286,821.76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华都****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9.50 | 19.80 | 294,273.53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建鑫****点击查看公司 | 10.00 | 19.00 | 302,135.53 |
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暂定总价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捌佰贰拾壹元柒角陆分(¥286,821.76)。
第二成交候选人:华都****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暂定总价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叁元伍角叁分(¥294,273.53)。
第三成交候选人:**建鑫****点击查看公司,暂定总价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壹佰叁拾伍元伍角叁分(¥302,135.53)。
采购人****点击查看小组评审报告,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上述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日内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公示期限及异议渠道
本公示公示期为1工作日,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止,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点击查看.com/)发布。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请求,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采购人将依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价采购规则(试行)》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异议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异议受理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大道150号;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1738。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将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