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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UPS 蓄电池 | 海诺泰 | 12V100AH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要求本项目设备迁移点位、迁移方式、迁移涉及耗材规格、现场工作量、线缆布设走向、配电柜改造细节均需实地核实,所有参与本次比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比价结束前完成现场实地勘察。供应商需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核实全部现场工况、采购配套内容及工作量,勘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完成现场勘察后,须由****点击查看出具正式现场勘察证明,未提供甲方勘察证明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不具备本次比价资格。供应商报价需包含现场勘察确认的全部设备、辅材、处置、调试等所有内容,为总价包干报价,比价结束后无任何增项费用。2、采购内容及配套设备要求(一)全新 UPS 蓄电池采购本次采购全新正品 UPS 蓄电池共计 16 块,单块容量 100AH,电池须为正规品牌全新未拆封产品,符合国家 UPS 蓄电池相关标准,具备充放电性能稳定、耐高低温、防鼓包、防爆、阻燃、使用寿命长等特点,****点击查看医院现有 UPS 主机参数,可实现匹配兼容、稳定后备供电。供应商须保证电池全新正品、无翻新、无库存积压次品,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等全套资质资料。(二)电池机位****点击查看医院机房楼面承重安全管控要求,原有电池摆放位置承重条件不满足长期安全存放及设备运行要求。供应商需依据现场勘察确认的迁移位置、迁移规范方式,将原有蓄电池组及配套附属设备整体移位至院内指定全新合规摆放区域,完成设备定位、调平、规整、固定等全套配套作业,全程保障机房设备安全、现有系统运行稳定,****点击查看医院正常诊疗业务开展。所有迁移涉及的配套耗材、固定配件全部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三)全套配套线材、配件采购及线路、配电柜布设优化本次电池更换、机位移位所需要的全部专用连接线缆、供电连接线、信号连接线、接线端子、绝缘防护配件、固定托架、线槽、阻燃防护配件、紧固配件等所有配套耗材、辅材均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由成交供应商统一提供。所有配件、线材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机房消防标准,具备阻燃、绝缘、耐腐蚀、耐高温特性,材质优质、合规达标。 供应商需依据现场勘察工况,对 UPS 电源主机全部输入、输出线缆进行重新规整、全新布设、优化排布,同步对机房 UPS 配电柜整体接线布局、线路走向、线路匹配进行全面重新梳理与标准化布设,做到走线规整、标识清晰、排布有序、接地规范、防护到位,全面优化机房配电适配环境,整体效果及电气标准完全满足国家机房电气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四)老旧电池拆除清运及合规处置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将院内原有全部老旧、淘汰蓄电池进行拆除、搬运、清场处置。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资质单位进行合规回收、专业处置,严禁私自处置、随意丢弃,全程符合环保管理规定。同时须出具加盖回收单位公章的正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证明文件,可供医院长期存档、核查备用。(五)产品资质与质量保障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蓄电池原厂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加盖原厂公章);供应商供货前须提供原厂质保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货物到货验收阶段,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蓄电池性能指标开展抽样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比价要求、承诺及国家现行标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并承担本次检测全部费用及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点击查看采购所有设备、配套辅材、线路布设、设备规整、整机调试完成后,整体需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不间断电源设备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UPS 系统充放电正常、稳压运行稳定、配电线路安全无隐患,配电柜布局规范合理,整体项目完全达到行业验收标准,满足医院机房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使用需求。4、其他要求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包含设备采购、全套辅材耗材、设备移位规整、线路及配电柜重新布设、废旧设备合规处置、调试、资料交付、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充分结合现场勘察结果响应全部采购需求,比价结束后按标准交付全部设备及配套成果,保证所有设备正品合规、整体成果达标验收。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