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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医疗设备量值准确可靠,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就医安全,保证妇幼保健业务依法合规开展,****点击查看拟对本单位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开展定期检定校准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疗设备定期检定校准项目;
2.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3.资金来源:单位业务收入;
4.服务内容:本单位医疗设备检定校准,具体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详见附件《医疗设备检定清单》;
5.服务地点:****点击查看院内(部分设备如需送检,由成交服务商负责运输和相关费用);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检定工作,30个工作日内出具全部合法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7.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价。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包含本项目对应检定项目范围,资质真实、在有效期内;
2.现场实施检定人员须持有注册计量师等对应有效资质证书,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服务技术要求
1.检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强制检定管理要求执行。
2.检定完成后出具合法有效、可溯源查询的检定校准证书,证书内容完整清晰,满足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要求;设备检定不合格的,应出具书面问题说明及整改建议。
3.****点击查看检定所需工具设备,上****点击查看中心正常诊疗秩序,作业结束清理作业现场。
4.因服务商证书不规范、资质问题造成采购人无法通过监管核查的,服务商须无条件免费重新开展检定并重新出具证书,并承担由此产生全部损失。
5.服务商须做好检定过程医疗设备安全防护,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费用包干价,报价须包含检定费、上门服务费、送检运输费、人员人工费、证书制作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附件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合计总价,不得只报总价格;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报价。
3.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点击查看小组判定报价异常偏低,有权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报价合理性,无法提供合理证明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报价清单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响应文件(报名资料)编制及递交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1.主体资质文件:营业执照、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证书附表);
2.财务、纳税、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4.项目人员资料:拟派检定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明确总价);
6.****点击查看中心提供统一模版);
7.售后服务承诺(证书交付时限、问题整改、应急服务等);
8.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记录);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密封、标记与递交
1.全部材料统一 A4 纸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密封袋外部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邮寄递交的,以文件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破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
3.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工作日,截止2026 年 9 月 11 日 18:00(**时间),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4.递交地点:**市**区岗沟街道瞿昙路 23 号,****点击查看 2 楼办公室。
5.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972-****点击查看293;151****点击查看1088。
六、评审、成交及结果公示
1.****点击查看领导小组于3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在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2.评审原则:在全部满足本公告实质性资格、服务要求前提下,在同等服务项目、质量前提下按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3.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同本发布渠道公示成交结果。
4.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与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绝签订合同的,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悉本公告全部要求,认可全部服务条款。
2.供应商提供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伪造、变造资质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保证金。
附件1:****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医疗设备检定清单
附件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询价表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