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
澄清一、
招标文件中对检测报告的要求,即:投标产品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 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JJF 1396-2013《频谱分析仪校准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关于检测报告条目的描述,即:
针对上述情况,****点击查看实验室类的权威检测机构沟通,如果按照JJF 1396-2013《频谱分析仪校准规范》,只能提供校准证书,校准证书是不能体现如频谱分析仪功能的描述的。且下面关于数值范围的报告体现,与检测报告也不相符。
如按照条目检测,描述也符合条目要求的话,出具报告的标准号就不能采用JJF 1396-2013《频谱分析仪校准规范》,而是应该采用《GB-T 11461-2013 频港分析仪通用规范》。
综上所述,针对要求的标准号与检测条目描述有矛盾的情况,还请贵方释明确应该按照谁为主导提供相应材料,谢谢!
答:
澄清一、经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沟通核实,依据JJF 1396-2013《频谱分析仪校准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可对本项目技术指标中各类量化数值指标予以体现。
经研究,删除招标文件-技术及性能指标要求-功能要求中“功能要求第1)条款必须在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首页需要有CNAS/CMA印章)中可查询到相关内容”的要求,其余要求不变。
感谢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点击查看饭店
联 系 人:张 工
联系电话:027-****点击查看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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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