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项号第10内容变更为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本项目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闽财购[2016]67号)“依法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流(废)标的货物、服务项目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流标的服务项目,未变更采购方式或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在组织新一轮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时,采购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直接组织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允许两家及以上。 |
2、本项目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间延期至:截止时间: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12:00分止
3、本项目磋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17日15时00分(**时间)
其他内容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