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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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医疗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160,000.00 | 1(项) | ¥160,000.00 |
详见竞采文件。
(一)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保证正常运行等工作,如需操作及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学术支持;如因采购人暂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另行确定交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点击查看。
(一)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报价为综合包干价。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费、安装费、培训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运输费、服务费、****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食宿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对因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完善相关资料,经检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足额合法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