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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根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 ****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点击查看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市级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与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的土壤学、农学、化学、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地理学、农业工程、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拟申请入库专家应具有丰富的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方面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主要任职于农业农村、自然**、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依法、公正、客观地履行评审职责。
(二)申报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5年,或者专业领域不分级别或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执业满5年)。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补充耕地质量管理领域相关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能够独立出具评审报告或意见。
(四)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补充耕地质量管理事业,遵守补充耕地质量管理政策制度规定。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内(出生年月日为1966年1月1日以后),资深专家(二级教授、研究员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65 周岁,能够胜任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资料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的人员,可以直接入库。
三、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和参加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工作;依照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策,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全市制订或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相关规范、规则及技术标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合理建议;承担补充耕地质量主管部门邀请或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并如实填报《**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业绩等佐证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资格初审。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汇总相关资料,填写《**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0月1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入库专家申请表、佐证资料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点击查看@126.com。
(三)资格审查与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库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提出市级专家库初步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专家库最终名单。
(四)专家库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情形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续任的专家,予以移出专家库处理。农业农村局视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补充征集。
联系人:李俊生 电话:0551-****点击查看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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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