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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放置于**市**区土场镇瑞翔汽车厂区部品分装厂房和外观检测车间的机器设备一批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82.05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10-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05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放置于**市**区土场镇瑞翔汽车厂区部品分装厂房和外观检测车间的机器设备一批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市**区土场镇瑞翔汽车厂区内 | ||
| 转让底价 | 82.05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337号、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335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0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企业于2018年全面停产,设备外观有大量的灰尘,部分设备局部有锈蚀现象,设备多年未进行维护保养正常,部分设备已无法使用。受让方需自行修复达到使用标准后按国家规定使用,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及费用。 二、《资产清单》中序号1-13号标的系特种设备,由于停放时间较长,电瓶无电,部分标的电瓶缺失,车辆合格证及出厂数据表已遗失。成交后,若受让方需要,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联系厂家补办出厂数据表及合格证。因标的闲置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无法通过检验、无法办理登记的风险。 三、该项目可能涉及高空作业,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聘请相关资质的机构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若拆除过程中涉及须具备其他特殊资质专业机构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具有相关特殊行业专业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将标的另行处置。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兰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点击查看3387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合****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带上有效证件(有效证件为:1.意向受让方若为法人,须提供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2752),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2),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现场实物与评估报告完全一致、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数量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在提交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交易合同(模板见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标的清运并结清相关费用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无任何违约行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情况下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在转让方监督管理下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清理、运输等工作,并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不得搬运非受让标的物。在标的搬迁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恢复厂房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平整清洁、基坑回填、管网恢复等)至达到厂房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以转让方验收合格为准)。若逾期未完成上述要求,转让方每日按成交价的1%收取受让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上限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逾期30日未完成搬迁的标的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中:《资产清单》中序号1-13号标的系特种设备,办理特种设备登记前须出具检验报告。因标的闲置时间较长,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能通过检验,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登记的风险。成交后,标的维修、合格证及出厂数据表补办、出具检验报告、登记证书办理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拆除、运输、搬迁及恢复厂房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在拆除过程中不得破坏厂房结构和功能,若因标的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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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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