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用评价规则,经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确认,我区对所辖4家商标代理机构及4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17-****点击查看003。
附件:1.**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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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