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3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5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955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3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5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955条
立即监控
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委托,****点击查看拟对****点击查看县运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选择平行检测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县运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平行检测。
二、项目地点
**金秀县大樟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采购内容
****点击查看县运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平行检测抽检工作。主要包括(包含但不限于):
1.检测项目及数量
(1)平行检测的项目及数量需满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2〕3号)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2)检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石笼网、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块石、粉煤灰等主要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中间产品。
2.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工程检测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工程完工验收结束为止。
4.质量要求:检测项目和数量按规程规范满足项目要求。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
根据**水利****点击查看协会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抽检部位及内容(详见施工图)控制价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及标准指导性意见为**费的3‰即陆万零伍佰元整(¥:60500.00元)。
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
六、平行检测单位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检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为水利水电且服务范围包含规划咨询),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四)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六)采购前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当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下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竞标单位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能参与报名):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点击查看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案及预算。
以上资料用A4纸进行装订,复印件盖公章,用档案袋封装,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不组织现场踏勘,检测单位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每天8时00分-12时00分,15时00分-18时00分。
九、报名地点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站。
报名结束后,由****点击查看对检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监理单位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检测单位,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十、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一、公告媒体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点击查看.cn)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县金秀镇**路168号。
联系人:覃工,电话:0772-****点击查看527。
监督管理部门:****点击查看纪委****点击查看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十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点击查看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