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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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紫光芯云****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昆阳路1508号2幢2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0-06-15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112MA1GD5H49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点击查看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70 | |||
2 | **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点击查看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6691.551067 | ||
利润总额 | 1171.676412 | 净利润 | 1171.676412 | ||
资产总计 | 10078.800066 | 负债总计 | 5502.136358 | ||
所有者权益 | 4576.663708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7-31 | 营业收入 | 1896.645476 | ||
利润总额 | 549.607498 | 净利润 | 549.607498 | ||
资产总计 | 9725.988537 | 负债总计 | 4599.717331 | ||
所有者权益 | 5126.271206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05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078.800000 | 10557.330000 | |||
负债总计 | 5502.140000 | 5502.140000 | |||
净资产 | 4576.660000 | 5055.19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16.56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紫光芯云****点击查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尚有人民币5,000.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为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四)在评估股东权益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本报告对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紫光芯云****点击查看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六)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八)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紫光芯云****点击查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尚有人民币5,000.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具体明细如下: 1)股东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资本:70,000,000.00 实收资本:35,000,000.00 2)股东名称:**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00 实收资本:15,000,000.00 合计: 注册资本:100,000,000.00,实收资本:50,000,000.00 本次评估所引用的实收资本及净资产金额以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为准,未考虑未来需补缴注册资本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并作出独立判断。 2.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价款为产权交易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且对未支付的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支付合同生效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为产权交易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且对未支付的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支付合同生效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5、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