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1 | 【客观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案例业绩的(同类案例是指与采购标的类型的检测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客观分]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案例业绩的(同类案例是指与采购标的类型的空气治理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2 | 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3.3 | 针对需求制定的检测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检测方法、②检测步骤、③检测重点等,根据每项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内容(分值范围:5,4,3,2,1,0),最高得15分。 | 针对需求制定的治理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1治理方法、2治理步骤、3治理重点等,根据每项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内容(分值范围:5,4,3,2,1,0),最高得15分。 |
| 3 | 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5 | 检测设备: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检测设备是否先进、数量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6,5,4,3,2,1,0) | 治理设备: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治理设备是否先进、数量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6,5,4,3,2,1,0) |
| 4 | 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8 | 增值服务(除对空气质量检测以外****点击查看学校服务的检测方案,投标人自身具备相应检测能力资质并执行相应的检测方案实施)及其可实现程度等,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或作出对招标人实质有利的增值服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6,5,4,3,2,1,0) | 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对招标人实质有利的增值服务,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