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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总局2023年21号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的规定,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仪器设备、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的名单。为进一步规范****点击查看采购行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和结果的准确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食品、农产品、粮食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校准、耗材、试剂。
2.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校准、耗材、试剂。
3.计量检定、校准标准器、设备、仪器设备校准、耗材、工具。
4.特种设备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校准、耗材、工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或服务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采购货品生产、供应或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与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6.货源充足稳定,产品或服务质量有保证,曾参与过同类检测机构相关产品供应或服务,信誉良好。
7.能提供及时、专业、精准的售后服务。
三、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四、报名方式
1.各报名单位按照征集报名资料目录的要求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在截止日期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 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长期使用的邮箱地址等。
3.邮箱地址:****点击查看@163.com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3633
五、评审与公示
本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审,****点击查看中心指定媒体上公示。通过评审的供应商,经公示无异议后,****点击查看中心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征集活动非招标、采购活动,除提交报名材料外,不接受报名单位任何形式的来人、来访和质疑、投诉。
2.本次征集以择优选择为原则,不保证满足基本条件的供应商均能入选。
3.入选合格供应商名录库的供应商,并非正式采购的资格评审结果,具体采购项目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原则确定供应商。
4.供应商提供的申请文件必须保证清晰、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点击查看中心供应商黑名单名录,情况严重的将向行业监管部门举报。
5.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6.本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等情况及时调整名录库成员。
****点击查看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