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LZZC2025-G1-990159-GXDD)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LZZC2025-G1-990159-GXDD)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发布于 2025-05-20

****点击查看泰****点击查看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05月13日11时36****点击查看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依法于2025年05月16日09时00分****点击查看委员会就质疑事项给出答复意见,****点击查看委员会出具的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原文引用:

“11.脉冲频率允差值:≤±3%。”我公司质疑****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奥赛福0SF-5/T”脉冲频率允差值:≤±5%,根本无法达到招标所要求,虚假应标且篡改设备性能的真实性。

事实依据:经严谨查证,****点击查看监管局公开信息明确显示,“鄂械注准201****点击查看1954”基本信息中的变更信息表明,0SF-5/T主机输出脉冲频率为0Hz~80Hz±5%(可调)。**奥赛福 OSF-5/T 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点击查看0043)第2页的输出脉冲频率也证实,其输出脉冲频率为0Hz~80Hz±5%(可调)。然而,此次招标要求脉冲频率允差值为≤±3%,显然,该产品实际的脉冲频率允差值无法契合招标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查阅**奥****点击查看公司的产品使用手册,在“第一章产品简介”的“1.2产品性能”中,该设备的脉冲频率允差值却被标明为±2%,****点击查看监管局公开信息以及注册检验报告的内容严重不符。鉴于产品的脉冲频率允差值是设备的固有属性,在生产环节就已确定,后期难以更改,****点击查看公司存在为虚假应标,擅自篡改设备性能参数的行为。

我方强烈要求****点击查看**公司就这一严重问题给出合理且详尽的解释,并提供能证明产品实际脉冲频率允差值符合招标要求的有效证据,否则,我方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维护招标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一致认定****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优于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为“脉冲频率允差值:±2%”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协助答复质疑材料中作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产品注册变更证明材料);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原文引用:

“▲12.刺激线圈磁感应强度范围:1.0T~6T。”我公司质疑****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奥赛福0SF-5/T”的最大刺激频率仅为3.7T,根本无法达到招标所要求的刺激频率,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根据**奥赛福OSF-5/T的宣传彩页显示,该设备的最大磁感应强度为1~6T连续可调。本次招标技术参数明确要求刺激线圈的磁感应强度范围为1.OT~6T,这意味着符合招标要求的设备,其刺激线圈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强度需达到6T。

然而,查阅**奥****点击查看公司的产品使用手册,在“第一章产品简介”的“1.2产品性能”第八点中描述:恒温线圈的最大磁感应强度大于1.0T且不超过6.0T。同时,产品使用手册还标注了各型号线圈的最大磁感应强度数值,其中0Y100型恒温线圈的最大磁感应强度仅为3.7T。由此可见,**奥赛福OSF-5/T的最大磁感应强度与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6T最大强度存在差距,不满足招标对刺激线圈磁感应强度的指标要求。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一致认定****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原文引用:

“13.磁感应强度的变化率范围:30KT/s~90KT/s。”我公司质疑****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奥赛福OSF-5/T”磁感应强度为40-70KT/s,本条参数为双向参数,即低值越低越好,高值越高越好,而该公司产品低值明显不符合参数要求,因此应为负偏离。

事实依据:根据**奥赛福0SF-5/T的宣传彩页显示,该设备的磁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为40KT/s~70KT/s之间。而查阅**奥****点击查看公司的产品使用手册,在“第一章产品简介”的“1.2产品性能”第九点中列出各型号线圈的磁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也都为40KT/s~70KT/s区间,而本条参数本质意义低值越低越好,高值越高越好,而该公司产品低值明显不符合参数要求,因此应为负偏离。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及评标资料,****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为“磁感应强度的变化率范围:40kT/s~70kT/s”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偏离说明为“负偏离”,贵公司所质疑的该项技术参数非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6项,****点击查看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作相应扣分。****点击查看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该评审无误。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质疑事项4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4原文引用:

“22.具有成对脉冲输出的功能。”我公司质疑****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奥赛福OSF-5/T”完全无法满足成对脉冲输出的功能。

事实依据:根据**奥赛福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的应用特点部分标称,OSF带“T”后缀的型号产品,主机带两个刺激线圈,可以同时独立工作,治疗两位患者;而只有OSF带“D”后缀的型号产品才也可以对同一患者不同部位进行成对关联刺激(“DOUBLE TMS-成对关联刺激”即通用医学治疗术语中的双位联动刺激,中文叫法有些许不同,但互为同义词,成对即为双位,关联即是联动)。

在**奥赛福OSF-5/T产品使用手册涵盖的产品功能介绍、技术参数等全部章节内容中,均未出现任何与成对脉冲输出功能相关的字眼,也没有任何暗示该功能存在的技术描述。依据当前已掌握的完整产品信息,能够明确判断该产品不符合此项参数标准,因此应为负偏离。

(二)质疑事项4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一致认定****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五、质疑事项5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5原文引用:

“25.支持双人同时治疗,双人的刺激频率、刺激强度和刺激时间均可以完全独立调节。”我公司质疑****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奥赛福OSF-5/T”完全无法满足此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根据**奥赛福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的应用特点部分标称,OSF带“T”后缀的型号产品,主机带两个刺激线圈,可以同时独立工作,治疗两位患者;而只有OSF带“D”后缀的型号产品才也可以对同一患者不同部位进行成对关联刺激(双人的刺激频率、刺激强度和刺激时间均可以完全独立调节。)

通览**奥赛福0SF-5/T产品使用手册,无论是在产品功能概述部分,还是详细技术参数板块,均未提及该产品具备双人同时治疗时的刺激频率、刺激强度和刺激时间可完全独立调节的功能特性。由此从**奥赛福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与产品使用手册所呈现的内容来看,该产品明显不满足此项质疑事项中的参数要求。

(二)质疑事项5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一致认定****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六、质疑事项6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6原文引用:

“35.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成对脉冲最小时间间隔≤0.1ms。”我公司质疑****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奥赛福OSF-5/T”完全无法满足此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此事实依据参考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的事实依据说明。

(二)质疑事项6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一致认定****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七、质疑事项7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7原文引用:

“36.双线圈成对脉冲时间间隔范围-31000ms~31000ms内可调,步长1ms。”我公司质疑****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奥赛福OSF-5/T”完全无法满足此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查阅**奥****点击查看公司的产品使用手册,在“第二章使用说明中”的2.4.11双人模式(产品使用手册37页)”中描述:此功能为双恒温线圈未选装MEP(EMG)功能模块机型特有功能。左右两边可以进行独立治疗的模式,选择此模式后,左右可以同时对两位患者进行治疗,并且互不干扰,通过菜单“治疗模式→双人模式”进入功能界面。

如图2-4-11-1所示,中间功能界面一分为二,上半部分显示左线圈相关信息,下半部分显示右线圈相关信息。分别选择患者,进入对应的功能界面,就可以开始治疗。如图2-4-11-2所示,左线圈患者进入的是“单次模式”,右线圈患者进入的是“标准模式”。

来到2.4.11双人模式中的2.4.11.1单次模式(产品使用手册38页)中的描述:选中患者后可以通过菜单“磁刺激→单次模式”进入本功能界面。如图2-4-11-1-1所示。和“单人模式”中“单次模式”的作用是一样的,和“单人模式”不同的是“双人模式”只有“触发输出”模式。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单人模式”中“单次模式”。

2.4.10中“单人模式”中“单次模式”描述:选中患者后可以通过菜单“磁刺激→单次模式”进入本功能界面,界面如图2-4-10-1-1所示。具体操作可参见“2.4.9单次模式”。

2.4.9单次模式描述:此功能为单恒温线圈未选装MEP(EMG)功能模块机型特有功能,双恒温线圈已选装MEP(EMG)功能模块机型特有功能。

单次刺激的主要作用是用来检测患者的值,或者配合肌电仪等检测仪器测量某些参数。根据所选的线圈,调整对应的强度,点击【触发】按钮就可以进行刺激。

OSF-1、OSF-2、OSF-3、OSF-4、OSF-5、OSF-6 机型界面如图 2-4-9-1 所示OSF-3/T、OSF-4/T、OSF-5/T、OSF-6/T 机型界面如图 2-4-9-2所示,选择“触发输出”时,是由本设备进行触发并输出信号,并且可以设置信号的输出延时(-100ms-100ms)。选择“触发输入”时,是由其它设备来触发本设备,并且可以设置获取信号后的刺激延时(0ms-500ms)。双恒温线圈机型可以选择是左线圈或者右线圈进行刺激。

OSF-3/D、OSF-4/D、OSF-5/D、OSF-6/D机型界面如图2-4-9-3所示。选择“触发输出”时,是由本设备进行触发并输出信号。当刺激方式是“单独刺激”时,两个线圈可以随意进行刺激,并且可以设置信号的输出延时(-100ms-100ms)当刺激方式是“同时刺激”时,左右恒温线圈的“触发”都由左恒温线圈按钮控制,并且可以设置两个恒温线圈之间的延时(-31s到31s,步进1ms),如图2-4-9-4所示,这时设备的输出信号是左恒温线圈的信号,也可以设置输出信号的延时(-100ms-100ms)。选择“触发输入”时,是由其它设备来触发本设备,可以选择是左线圈、右线圈或者同时进行刺激,同时刺激时同样可以设置两个恒温线圈之间的延时(-31s到31s,步进1ms),并可以设置获取信号后的刺激延时(Oms-500ms)。

由此可得,****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奥赛福OSF-5/T”完全无法满足此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二)质疑事项7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一致认定****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奥****点击查看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OSF-5/T)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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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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