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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主要人员:20.00 分 技术能力:2.00 分 财务能力:10.00 分 业绩:10.00 分 履约信誉: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30.0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二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 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 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 则计算评标价平 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 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由投标人 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 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18.0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0~2.00) | 2.00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0~2.00) | 2.0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2.00) | 2.0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0~2.00) | 2.0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0~2.00) | 2.0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2.00) | 2.00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2.00) | 2.0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0~2.00) | 2.00分 | ||||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0~2.00) | 2.00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0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0~10.00) | 10.00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0~10.00) | 10.00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3) | 评标价 | 5.0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E1=9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E2=7 ;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 ,但 E1 应大于 E2。 | ||
2.2.4(4) | 技术能力 | 2.00分 | 技术能力 (0~2.00) | 2.00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5) | 财务能力 | 10.00分 | 财务能力 (0~10.00) | 10.00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6) | 业绩 | 10.00分 | 业绩 (0~10.00) | 10.00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7) | 履约信誉 | 5.00分 | 履约信誉 (0~5.00) | 5.00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8) | 其他因素 | 30.00分 | 其他因素 (0~30.00) | 30.00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测试代理招标人投标人扫码验证四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测试代理招标人投标人扫码验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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