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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辖区群众的就医需求,提升我院诊疗服务水平,****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在部分检验项目上的设备与技术短板,规范检验样本外送检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根据《**省医疗卫生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试行)》《****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的通知》****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局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接我院检验样本外送检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区****点击查看检验样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市**区****点击查看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
4.服务内容:承担我院临床检验、病理检测外送服务,提供标本采集指导、上门收取、冷链运输、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出具、临床咨询、质量控制及信息系统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使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责任的能力,具备开展医学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工作相适应的资质、人员、设备,建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遵循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对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主要法律责任。
2.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医学检验科、病理科相关诊疗科目);申请开展的外送检验项目需获****点击查看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EQA)合格证书;具备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及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样本运输保障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和分包。
三、检验服务及全流程技术要求
1.标本采集与耗材保障
(1)检测机构须免费提供送检项目所需的各类专用采集管、标本瓶(盒)、防腐剂等耗材,并定期更新《检验项目目录》及《样本采集手册》,对我院医护人员进行采集规范培训。
(2)须每日派专人按规定时间上门收取外送标本,并负责标本的交接程序工作,临时急用管材须及时送达,且收取外送标本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2.标本护送与交接管理
(1)标本运输须严格遵守《****点击查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42186-2022),配备专用冷链运输车/保温箱及实时温度监控设备,全程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2)收取人员须当场核对患者信息、标本采集量及类型,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签字交接。若因运输或保管不当影响标本质量,第三方机构需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3.检测报告质量与结果解释
(1)第三方机构须建立完善的室内质量控制(IQC)体系,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须规范、信息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医疗文书要求。报告需包含样本信息、检测方法、结果、参考范围及临床意义提示等。
(3)当临床提出报告与临床症状不符时,第三方机构须提供免费复查服务(包括重新采样复查和原样本复查),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结果解释与临床沟通服务。因检测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所有费用完全由第三方机构赔偿。
4.报告时限与危急值管理
(1)常规检验项目须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特殊项目按双方约定执行),加急项目须在24小时内出具结果。如有延迟,须提前与我院检验科联系说明。
(2)建立完善的危急值报告流程。当检测出危急值时,第三方机构须立即(半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通知我院指定科室/负责人,同步规范、完整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无误、传递及时高效。
5.信息系统对接
检验结果能通过软件/网络/小程序等方式网上传输、互认共享,确保信息准确、数据一致、全流程可追溯。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携****点击查看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3.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质量控制体系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开展的外送检验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含《样本采集手册》)。
(5)冷链物流及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
(6)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承诺书。(7)实验室能力评审表。
(8)补充条款(若有)。
五、遴选方式与流程
1.资质初审:****点击查看小组将对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综合评审:通过初审的机构,****点击查看小组,依据“质量优先、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对机构的检验能力、服务时效、价格体系、质量体系等进行综合评审。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院内公示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参与遴选的机构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区****点击查看所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1043
联系地址:**市**区新舟镇文化路7号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