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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外检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三方外检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2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7、诚信及医保要求:(1)成交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搞虚假检测,采购人有权查验检验检测的相关资料以及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结果验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外检费用(包括已产生的费用)并终止合同,同时因供应商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实质性要求,提供单独的承诺函)(2)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具有合****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且纳入了**市医疗保险保险范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被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医保报销资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实质性要求,提供单独的承诺函) |
”更正为:“采购包1: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三方外检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2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7、诚信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搞虚假检测,采购人有权查验检验检测的相关资料以及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结果验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外检费用(包括已产生的费用)并终止合同,同时因供应商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实质性要求,提供单独的承诺函) |
”
(二)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8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联系科室:****点击查看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点击查看936,联系地址:仪**新政镇****点击查看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仪**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6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仪**新政镇春晖路五段34号附2-2
联系方式:0817-****点击查看6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77****点击查看6931
****点击查看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