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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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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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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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地址 **省**市**市大涌镇大南路32****点击查看处理厂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预算金额 ***元
计划招标时间 2026-12-01 00:00:00
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点击查看,污水处理规模 5 万 m3/d,其中一期 CASS 工艺 3 万 m3/d、二期五段 A/O 工艺 2 万 m3/d (二)项目地点:**市大涌镇大南路32****点击查看处理厂 (三)服务期限: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年) (四)服务方式:由受托方按本厂《自行监测方案》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点位、项目、频次到厂采样、检测并出具报告;固定频次检测项目由本厂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雨水排放口按雨天实际排放采样;进水冲击溯源、超标、投诉、核查等加测项目,接通知后厂内点位 60 分钟内、厂外(管网及纳管企业驳接处)点位 120 分钟内到达通知指定的点位采样。
公告信息
公告名称 ****点击查看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26 公告结束时间 2027-06-30
公告信息

我单位拟对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询价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单位积极响应。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点击查看,污水处理规模 5 万 m3/d,其中一期 CASS 工艺 3 万 m3/d、二期五段 A/O 工艺 2 万 m3/d

(二)项目地点:**市大涌镇大南路32****点击查看处理厂

(三)服务期限: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年)

(四)服务方式:由受托方按本厂《自行监测方案》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点位、项目、频次到厂采样、检测并出具报告;固定频次检测项目由本厂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雨水排放口按雨天实际排放采样;进水冲击溯源、超标、投诉、核查等加测项目,接通知后厂内点位 60 分钟内、厂外(管网及纳管企业驳接处)点位 120 分钟内到达通知指定的点位采样。

三、询价范围:详见附件1(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报价清单),其中序号1—34为按《自行监测方案》固定频次的手工检测项目(年预估 477 点﹒次),序号35—38为在线监测设备实际水样比对项目(年预估 48 点﹒次),序号1—38合计 525 点﹒次;序号39—44为进水冲击溯源、超标、投诉核查加测项目(点位与检测项目按采购人通知确定,加测全年合计不超过 144 点﹒次)。

四、报价方式:

(一)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各项检测按元/点﹒次(含税)报单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须包含现场采样(含采样器材、现场测定)、样品保存与运输、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加测项目须按附件1序号39—44逐项填报单价,不得以包干价或年费方式替代逐项报价,报价须包含按通知随时到场、含夜间与节假日的采样检测成本;未填报单价的,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含税报价合计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同一检测项目在不同点位(含厂内进出水、管网及纳管企业驳接处等)的单价应一致,不同点位采样不得另行加收采样费、出车费,厂外点位的采样交通成本已含在各项单价内。未按要求报价、漏项、空项或未按附件格式填报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附件清单中的检测次数为按本厂《自行监测方案》测算的年预估次数,按实际检测次数结算,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检测次数,其中雨水排放口按雨天实际采样检测;加测的点位与检测项目按采购人通知确定,加测全年合计不超过 144 点﹒次,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单价在服务期内固定,除双方书面约定外不予调整。

(三)报价为含税价,报价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在附件报价清单中填报。

五、质量要求:

(一)检测工作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及本厂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的规定;检测方法一律采用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行业方法标准,不得使用已废止或已被代替的版本。

(二)采样前须与采购人确认采样时间与工况;采样时如实记录生产负荷、处理水量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并遵守本厂安全管理规定;监测项目的采样时段、瞬时值与日均值要求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及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三)每批次检测须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平行样、质控样、加标回收等质量控制,并在报告中体现质控结果。

(四)每次采样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报告须加盖 CMA 标志,载明采样时间、点位、检测方法与标准号、检出限、检测结果及评价结论(污泥泥质项只报实测值,不作达标判定),并提供纸质件 3 份与电子件(PDF);检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须在检出后 1 个工作日内先行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采购人,正式报告仍按前款时限出具。

(五)因受托方采样、样品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或报告编制差错,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报告不能用于环境管理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受托方须免费重新采样检测并重新出具报告。

(六)受托方须对采购人的生产数据、检测数据及本厂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七)进水冲击溯源、超标、投诉核查加测: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本函二(四)约定的时限到通知指定的点位采样,受托方须留存平行样与原始记录备查。

六、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营业范围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或环境检测服务等相关内容。

(二)资质要求:1.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能力附表须覆盖本项目全部检测项目(废水、雨水、废气、噪声、污泥),并提供能力附表(含检测项目、方法标准与限制范围页)。2.具备本项目样品的采样、保存、运输与检测时效保障能力:保证样品自采集至开始分析的全过程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第7.1条及附录A关于保存期限的要求;提供采样车辆与样品低温保存箱配置情况、样品运输与交接方案(含最长在途时间承诺)。3.近两****点击查看处理厂或同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检测服务业绩。4.未被列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2年内未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检测数据质量问题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须出具书面承诺)。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七、参与报价需提供资料:

报价单位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能力附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样与检测人员名单及技术能力证明、按附件1格式填报的报价明细表、本项目第三方环境检测实施方案(含采样与样品流转、质量控制、报告编制与交付时限)、近两年同类业绩证明。

八、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询价响应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须为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PDF);

(二)截止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1份;至****点击查看。

(三)逾期送达、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人不予受理。

(四)本次询价响应文件接收邮寄、电子邮件、现场递交方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萧生 0760-****点击查看4631

程生 173****点击查看5291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地址:**市大涌镇兆洋路1****点击查看电视台2楼203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1:

报价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报价清单

类别

检测频次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检测次数
(次/年)

年检测次数
(点﹒次)

单价
(元/点﹒次)

合价
(元)

备注

废水(出水 DW001、进水 MW001)

每月一次

1

pH 值

2

12

24

现场测定,1 采 1 测,不得混合(HJ 1147-2020;HJ 91.1 6.5.8 b))

2

水温

2

12

24

现场测定,1 采 1 测,不得混合(GB 13195;HJ 91.1 6.5.8 b));用于氨氮限值的水温条件判定

3

色度

2

12

24

瞬时水样 1 采 1 测,不得混合(HJ 91.1 6.5.8 b));保存 12 h

4

悬浮物

2

12

24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

12

24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6

粪大肠菌群数

2

12

24

单独采集、灭菌容器,不得混合、不预洗(6.5.8 a/b/c);6 h 内测定

7

五日生化需氧量

2

12

24

不得混合(HJ 91.1 6.5.8 b);GB 18918 4.1.4.2):3 次分别采样、分别测定取算术平均;注满不留顶空(6.5.8 d)

8

石油类

2

12

24

不得混合(HJ 91.1 6.5.8 b);GB 18918 4.1.4.2):3 次分别采样、分别测定取算术平均;单独容器、不荡洗(6.5.8 a/c)

9

动植物油

2

12

24

不得混合(HJ 91.1 6.5.8 b);GB 18918 4.1.4.2):3 次分别采样、分别测定取算术平均;单独容器、不荡洗(6.5.8 a/c)

10

化学需氧量

2

12

24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11

氨氮

2

12

24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12

总氮

2

12

24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13

总磷

2

12

24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每季度一次

14

总汞

2

4

8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15

总镉

2

4

8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16

总铬

2

4

8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17

六价铬

2

4

8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18

总砷

2

4

8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19

总铅

2

4

8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半年一次

20

烷基汞

2

2

4

可混合:3 次等体积采样混合制 1 样后测定 1 次(HJ 91.1 6.3.1.3)

雨水 DW002

每月一次

21

化学需氧量

1

12

12

雨天有明显水流动时采 1 个瞬时水样(HJ 91.1)

22

pH 值

1

12

12

雨天有明显水流动时采 1 个瞬时水样(HJ 91.1)

23

氨氮

1

12

12

雨天有明显水流动时采 1 个瞬时水样(HJ 91.1)

24

悬浮物

1

12

12

雨天有明显水流动时采 1 个瞬时水样(HJ 91.1)

废气(无组织)

半年一次

25

氨

4

2

8

4 点位各采 4 样(每 2 h 1 次、共 4 次),取最大测定值(HJ/T 55;限值 GB 18918 表 6)

26

硫化氢

4

2

8

4 点位各采 4 样(每 2 h 1 次、共 4 次),取最大测定值(HJ/T 55;限值 GB 18918 表 6)

27

臭气浓度

4

2

8

4 点位各采 4 样取最大值(HJ/T 55;HJ 1262 测定;限值 GB 18918 表 6)

每年一次

28

甲烷

1

1

1

厂区内浓度最高点,每 2 h 采样 1 次、共采 4 次,取最大测定值(GB 18918 表 6、4.2.3.3)

废气(有组织 DA001)

半年一次

29

氨

1

2

2

3 个样品取均值,按 GB/T 16157 采样(限值 GB 14554-1993 表 2)

30

臭气浓度

1

2

2

3 个样品取均值,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限值 GB 14554-1993 表 2)

31

硫化氢

1

2

2

3 个样品取均值,按 GB/T 16157 采样(限值 GB 14554-1993 表 2)

噪声(厂界)

每季度一次(昼夜各 1 次)

32

昼间噪声

4

4

16

4 个厂界点位各测 1 次,昼间(GB 12348)

33

夜间噪声

4

4

16

4 个厂界点位各测 1 次,夜间(GB 12348)

污泥

半年一次

34

总铬、镉、铅、汞、砷、铜、镍、锌、有机质、pH 值等

1

2

2

10 项全项检测,报实测值

在线设备比对

每月一次

35

化学需氧量(实际水样比对)

1

12

12

同源同步采样,与实际水样比对试验(HJ 355-2019 第 8 章)

36

氨氮(实际水样比对)

1

12

12

同源同步采样,与实际水样比对试验(HJ 355-2019 第 8 章)

37

总氮(实际水样比对)

1

12

12

同源同步采样,与实际水样比对试验(HJ 355-2019 第 8 章)

38

总磷(实际水样比对)

1

12

12

同源同步采样,与实际水样比对试验(HJ 355-2019 第 8 章)

加测

按采购人通知

39

pH 值

按通知

24

≤24

瞬时水样,1 采 1 测;

40

化学需氧量

按通知

24

≤24

瞬时水样,1 采 1 测;

41

氨氮

按通知

24

≤24

瞬时水样,1 采 1 测;

42

总磷

按通知

24

≤24

瞬时水样,1 采 1 测;

43

总氮

按通知

24

≤24

瞬时水样,1 采 1 测;

44

悬浮物

按通知

24

≤24

瞬时水样,1 采 1 测;

税率:_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报价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说明:

1. 本清单“检测点位”为同一检测项目每次检测的点位数,“检测次数(次/年)”为每个点位每年的检测次数,“年检测次数(点﹒次)”=检测点位×检测次数,合价=单价×年检测次数;每次监测采集的样品数量按备注要求执行,不另计费。

2. 序号 39—44 的检测次数为各项目的全年检测次数上限,点位与检测项目按采购人通知确定,加测全年合计不超过 144 点﹒次。

3. 序号 34 污泥按每个样品全项检测(10 项)报单价,全年共 2 个样品。

4. 序号 21—24 雨水排放口按雨天实际排放采样、按实际检测次数结算;序号 35—38 为在线监测设备实际水样比对,采样须与在线设备同步进行。

5. 单价按元/点﹒次填报,单价、合价及税率由报价人填报,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 序号 25—27 厂界无组织废气按 4 个点位分别计价,不得合并为 1 个点位报价。

7. 采样与测定按 GB 18918-2002 第 4.1.4.2 条及 HJ 91.1-2019 执行:能混合的项目(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烷基汞)取 24 h 内 3 次等体积混合样,混合后测定 1 次;HJ 91.1 规定不能混合的项目(水温、pH 值、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对 24 h 内每次取样分别测定,以算术平均值计。

公告附件 附件1: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报价清单-****点击查看1026.docx
附件(1)
附件1:2027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报价清单-202610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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