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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管理人 | |
| ****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6年7月8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1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格瑞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7月22日,该院作出(2026)沪0115破159号《决定书》,指定**市****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资产状况和价值,为后续制定财产变价方案及依法处置资产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规定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财产管理方案》的安排,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格瑞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005XN,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万元,企****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市**区宣桥镇宣兰路222号1幢3-5层。 债务人住所地内存放有相关资产,主要包括专业检测设备、办公设备等,****点击查看法院就地查封状态,尚未完成全面清点和价值评估。债务人名下另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前述情况仅供报名机构了解项目概况,具体资产范围、数量、权属、现状及价值以中选机构实际调查、清点、核实和管理人最终书面委托范围为准。 二、评估工作范围 1.****点击查看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住所地内全部实物资产、债务人名下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管理人后续调查发现并书面纳入委托范围的其他资产,为管理人后续制定财产变价方案和处置上述资产提供参考依据。 2.结合现场调查及管理人提供的现有资料,核实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基本状况、权属情况和权利限制,制作资产清册,并根据破产清算及资产处置需要,采用适当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点击查看法院要求,对评估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和答疑;根据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或相关工作会议,并配合完成与资产处置有关的后续工作。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次资产清点、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及期限 1.中选机构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资产清点和评估工作,评估成果应符合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并满足本案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 2.中选机构应自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对接,并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进场开展工作。 3.中选机构原则上应在委托合同签订、管理人提供现有资料且现场具备工作条件之日起20日内完成清点、评估并提交报告初稿;收到管理人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报告。报名机构认为需要调整上述期限的,应在服务方案中说明理由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计划。 4.中选机构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完整整理并移交资产清册、现场照片、报告及其他工作成果。根据合理反馈修订报告;因报告错误、遗漏或执业质量问题需要补正、重新出具报告或出具专项说明的,不另行收费。因管理人另行增加委托范围产生的工作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中选机构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核心人员,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核心工作。 四、报名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依照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向有关财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检测仪器、实验室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知识产权评估能力,能够组织足够的专业人员及时进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和相关项目经验。 3.报名机构及拟派项目团队近三年内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重大行业惩戒的情形,无重大失信记录,报名时经营及执业状态正常。 4.报名机构、其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与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本案管理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履职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5.具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资产评估经验,或者具有检测仪器、实验室设备、知识产权等同类资产评估经验的,优先考虑。 6.具有健全的质量控制和保密制度,能够对履职过程中接触的未公开案件信息、财务资料、资产信息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服务报价及费用约定 1.报名机构应采用人民币含税固定包干总价报价,并说明计费依据。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公告及委托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现场勘查费、文印费、税费、会议答疑、合理补正及档案整理等全部费用。除委托范围另行增加外,管理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依法承担。具体支付节点和条件以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中选机构应按约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3.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工作,或者提交的清册、报告存在漏项、重大错误、虚假记载等质量问题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调减费用;情节严重或经催告仍未改正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另行选聘。 4.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报名、材料制作、邮寄、现场踏勘及沟通等参选费用。 六、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应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报名文件,并逐页加盖公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1.报名意向书,载明报名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合法执业的材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另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简介、执业规模、质量控制制度简介及近三年相关业绩清单;破产案件、检测仪器、实验室设备或知识产权等同类资产评估业绩,应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5.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清点、评估工作思路,人员分工、时间安排、质量控制、疑难问题及风险应对方案; 6.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项目经验; 7.含税固定包干报价函,明确总价、计费依据、费用范围及报告提交期限; 8.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定回避情形,近三年无本公告所述行政处罚、重大行业惩戒或重大失信记录,履行保密义务,不转包、违法分包且未经同意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核心人员的声明及承诺; 9.报名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报名时间及提交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7时。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报名材料严重缺失的,管理人有权不予受理。邮寄报名的,以管理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密封装订;另提交内容一致的PDF电子文件一份,可存储于DVD光盘并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文件封面应注明“****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报名文件”。 3.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 4.接收地址:**市**区杨高南路99号保利浦开大厦28层。 5.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6218。 6.有意现场踏勘的报名机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管理人预约。管理人可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踏勘。报名机构是否踏勘不影响报名资格;未踏勘的,应自行承担据此报价的风险。 八、选聘规则与程序 1.资格审查。管理人对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材料完整性、执业合规性及回避事项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进入综合评审。 2.综合评审。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执业资质与规模、同类项目及破产案件经验、项目团队、服务方案、完成时限、报价、质量控制和行业信誉等因素。报价不是确定中选机构的唯一依据。 3.结果确定。管理人原则上确定中选机构1家、候选机构1家。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拒绝签订委托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管理人可确定候选机构递补,也可重新组织选聘。 4.有效报名机构仅有1家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管理人可直接确定该机构中选;无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或者管理人认为报名方案均不能满足本案需要的,管理人可**报名期限或重新公告选聘。 5.管理人仅向中选机构及候选机构发出通知,未中选机构不再逐一通知或说明原因;报名材料不予退还。选聘结****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报告或备案。 九、特别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系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的选聘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2.报名机构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事项等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中选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3.受现场查封、资产状况、资料完整程度及案件进展等因素影响,实际工作范围、进场时间和报告要求可能调整。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已知悉破产案件及本项目的不确定性。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