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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按照有关规定,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信科公司2026-2028年收费附属设施(第二批)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CPC点卡机)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折合响应报价14805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折合响应报价16685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汇豪计****点击查看公司,折合响应报价177002.00元。
第2标段(验钞机等设备)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折合响应报价83312.74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折合响应报价87951.00元。
第3标段(身份卡/通行券)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折合响应报价2355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折合响应报价28848.75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明****点击查看公司,折合响应报价43861.88元。
第4标段(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折合响应报价420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折合响应报价480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市****点击查看公司,折合响应报价53004.00元。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异议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7.3款内容。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0731-****点击查看7152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31-****点击查看7151
通信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纪委**省监委驻****点击查看纪检监察组
地 址:0731-****点击查看7123
电 话:**省**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