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原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得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资质。”表述有歧义。现更正为“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具有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资质。”
原招标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凡变更内容与原公告内容不一致处,均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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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省**市**区滨安路1060号B14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71-****点击查看5654, 151****点击查看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