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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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导下,我州食品安全工作有了明显提升,但假冒伪劣食品市场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确实维护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点击查看管理局决定,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线索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未经许可(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条件不具备、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食品经营主体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欺骗误导消费,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食品标签问题。

(七)其他食品违法行为。

三、征集要求

(一)投诉、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内幕,投诉、举报人要对投诉、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夸大或虚构事实,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禁恶意投诉、举报,诬陷他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受理电话

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发现上述征集的违法行为或线索,请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举报:

****点击查看监管局食品生产科:0876-****点击查看816;

****点击查看监管局食品流通科:0876-****点击查看489;

****点击查看监管局食品餐饮科:0876-****点击查看827;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6-****点击查看639;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6-****点击查看351;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6—****点击查看548;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6-****点击查看169;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6-****点击查看315;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6-****点击查看830;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6-****点击查看319;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6-****点击查看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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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