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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犬产地检疫规程》有关要求,补齐我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社会化检测服务短板,切实满足群众犬只跨区域调运检疫申报需求以及免疫效果自检的现实需要,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和动物检疫工作实际,****点击查看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一批具备检测能力的社会化机构,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业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为犬只产地检疫重要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全市犬只检疫便民服务水平,筑牢狂犬病防控技术防线。
二、遴选范围
**市范围内依法经营,具备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动物诊疗机构等。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市辖区内依法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备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ELISA****点击查看实验室(检测室)条件、仪器设备、合格检测试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三)拥有兽医学、动物医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检测实操能力;
(四)管理制度健全,样品采集、接收、检测、报告出具、档案留存全流程闭环管理,可规范出具检测报告;
(五)近3年内无重大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记录,****点击查看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六)自愿面向社会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服务,公开服务收费标准,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
四、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需提交申报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密封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1.**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及与本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检测功能区域布局图、说明及相关设施设备清单(含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时间、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5.检测试剂供应商资质证明、试剂批准文号复印件及试剂采购、储存相关管理制度;
6.检测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目录及核心制度文本;
7.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信用评级证明、过往检测业绩证明等)。
六、遴选程序
1.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全套纸质材料报送****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和****点击查看,电子版同步发送指定邮箱。
2.县区初审。****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初审。
3.市级复审。对材料初审合格单位,****点击查看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必要时开展盲样比对试验,核验实际检测能力。
4.公示公布。综合评审通过的机构,在****点击查看官方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名录向社会公布。
七、相关管理要求
纳入名录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测,保证检测报告真实、客观、有效,报告作为犬只产地检疫技术参考材料。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点击查看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再满足条件、违规出具报告的机构,移出检测机构名录。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送地址:**市**区滨河新区秦月路8号
联系人员:刘治凤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724
电子邮箱:ycsxmsyz163.com
附件:1.**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遴选申报表
2.**市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机构评审评分表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