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46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0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46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0条
立即监控
|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事务所 | |||||||||||||||||||||||||||||||||||||||||||||||||||||||||||||||||||||||
| ****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 医疗设备整体处置询价公告 2025年12月1日,****点击查看法院裁定受理****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明丽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9日指****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点击查看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拟对债务人名下医疗设备进行整体打包询价并择优确定意向受让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标的 本次询价标的为债务人名下的牙科综合治疗机、紫外线消毒车、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牙科电动抽吸系统、牙科电动空压机等医疗设备,原则上整体打包处置,不拆分报价。设备详见下表:
二、前期处置情况与询价目的 管理人曾于2026年7月2日至7月3日、7月23日至7月24日在**资产破产拍卖频道组织两次公开拍卖,并于2026年8月27日至8月28日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组织第三次公开拍卖,三次拍卖均流拍,最后一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267,478.40元。 本次询价用于了解市场受让意愿和可实现价格,并作为管理人整体变价处置、选择受让方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依据之一。 三、标的现状 1、标的存放于**市**区建业路1076号中廊大厦地下下2层B2-08室及**区长河街道儿康路239号滨盛云座1幢2楼,具体位置和现场范围以管理人通知及现场指认为准。 2、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及交付时状态为准。设备长期停用,可能存在零部件老化、缺失,性能下降,无法启动,维修成本较高,资料、配件、合格证明或使用记录不齐全等情形。管理人提供的清单、照片和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品牌、规格、数量、完整性、质量、成新率、可使用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的保证。管理人不承诺提供设备发票。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现场看样并进行必要的专业核验。未看样而提交报价的,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已知、未知瑕疵,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标的不包含现场属于第三方的财产、文件档案及管理人明确排除的物品。最终交付范围以管理人现场确认和资产交接清单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法律、行政法规对受让、经营、运输、拆卸、处置或使用相关医疗设备另有资质、许可、备案或其他条件要求的,报价人应自行满足并提交相应证明。 2、报价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按约支付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拆卸、搬运和场地清理。 五、看样安排 意向受让方可提前联系管理人进行看样。 预约联系人及电话:沈律师,136****点击查看9238;楼律师,136****点击查看4917。 六、报价文件和提交方式 1、报价函。报价应为对本公告所列全部设备的人民币总价,不附加任何条件,并注明报价有效期、付款期限和提取期限。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个自然日。 2、自然人报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纸质材料应由自然人签字,或由法人、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子邮件提交的扫描件应清晰完整,中选后按管理人要求补交原件。 4、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以管理人实际收到完整报价文件的时间为准。 5、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参选机构盖章的电子版方式均可(注: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的,需在确定受让方前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补充提交书面报价文件正本一份)。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市**区博学路618****点击查看中心C座10****点击查看事务所;联系人:沈律师136****点击查看9238。收件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七、确定规则 1、报价不得附加与本公告相冲突的条件。报价文件不完整、内容不清晰、存在实质性涂改、未按要求签章或报价超过截止时间的,管理人有权认定为无效报价。 2、管理人将综合报价金额、付款安排、资质情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意向受让方,并可确定备选受让方。必要时,管理人可要求报价人作出澄清、补充材料或进行再次报价。 3、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需要中止、终止、调整本次询价,或不接受任何报价,且无需就未中选向报价人支付费用或承担补偿责任。 4、中选结果及后续处置应按《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及本案程序要求履行报告、通知或其他手续。管理人书面确认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前,任何报价、中选通知或磋商均不当然构成资产转让合同。 八、付款、交付和搬运 1、中选意向受让方应按管理人通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并完成管理人要求的交付手续后,方可提取设备。设备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自提和运输,并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现场清理。 3、拆卸、搬运、运输、装卸、人员、机械、保险、垃圾清运及依法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等成本,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墙体、电梯、消防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5、受让方逾期付款、提取或清场的,按资产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占用费用、保管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风险;管理人有权解除协议并另行处置。 6、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各方依法律规定和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承担。发票能否开具及开具方式,以债务人实际税****点击查看机关意见为准,管理人不作承诺。 7、****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证明,不提供发票、合格证等材料,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协议等文件。 九、特别说明 报价人提交报价,即视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 ****点击查看管理人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医疗设备整体变价处置报价询邀函.pdf |